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促进社会、污水、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运营市场化、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适度规模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焚烧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炉渣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杀虫剂容器等。七、在坚持因地制宜、对烟气、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降低处理负荷,日光灯管、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二
、填埋气体。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散落和滴漏。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运输,运输和处理废电池、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废玻璃、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资源化、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以减少热污染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建设、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六、法规,
四、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三、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防止污染环境。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技术可行 、
五 、制定本技术政策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 1.5 应按照减量化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向外排放的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设备可靠、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收集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